中國粉體網訊 北京市發(fā)改委、市財政局、市環(huán)保局聯(lián)合通知,2016年1月1日起,本市5項主要重金屬(鉛、汞、鉻、鎘、類金屬砷)污染物排污收費標準將調整為每當量1.4元。在每一污水排放口,對5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均須征收排污費。按要求,5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值如超過本市規(guī)定排放標準,將按收費標準加倍計收排污費。如排放值低于本市規(guī)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% (含50%),按收費標準減半計收排污費。污染物排放值在本市規(guī)定污染物排放標準50%-100%(含100%)之間,按收費標準計收排污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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